对于天津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实施,很多朋友还是存在一定误区的。这些误区对于公司而言是很不利的。在这里,向大家简明扼要的提出目前普遍存在的三大误区:一、认缴的时限越长越好,认缴金额、认缴期限等信息都是要对社会进行公布的。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认缴期限太长的话,会引起合作伙伴对公司诚信度和实力产生怀疑;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力、经营规模和创业规划来确定认缴期限,树立起诚信的意识。二、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 新制度将注册资本“实缴”改为“认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这样的想法是完全不可取的。企业则应该在承诺的认缴期限内缴纳完毕,同时还应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在整个交易的过程中,“只认不缴”会影响到公司的诚信度,这对于公司今后的发展是没有半点好处的。另外,监管部门会对企业进行抽查,如果企业未兑现认缴承诺的话,监管部门将按照《公司法》对其公司进行处罚,并将其拉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甚至可能会被写入联网的“黑名单”,这将导致“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不花钱也能办公司“认缴制”也是有一定额度的。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的前提条件之一。除此之外,公司想要维持基本的运营,还需要场地,设备,员工等。以上就是众多企业目前普遍存在的三大误区,为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对于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要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千万不要陷入三大误区之中,而导致企业酿下恶果。(相关内容:天津工商注册有技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