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现在法律已经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了,什么时候交钱都可以,数字可以随便写,所以不排除会出现“1元公司”和“一亿元公司”。所以如果一家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这钱在哪里还真说不准,有可能在公司账户里,有可能在股东家里,也有可能,只在心里。在做生意的时候,如果对方一看注册资本是1000万,实缴了2万元,也是很不好看。
股东签署公司章程,就承诺了按照章程规定的资本数额和期限对公司交付出资的义务。自此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注册资本的本质是股东对公司的负债。不论在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下还是认缴登记制下,股东对公司出资的本质都没有改变。
但是根据《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和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认缴注册资金尚未到足,因经营不善,股东会决定将公司注销掉。公司注销前股东需要补齐注册资金吗?具体可分两种情况看。
关键要看公司有无债务纷扰
(1)若该公司经营期内无对外欠债,公司因不涉及债务偿还问题,因此,股东不需要把认缴的资金补齐到位,直接申请注销就可以。
(2)若该公司有对外的欠债,由于公司涉及到债务偿还问题,当公司现有资产不够偿还债务的时候,需要股东补齐注册资本,来偿还外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