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正式亮相。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5000元/月的个税起征点,工薪阶层10月1日即可按新的起征点缴纳个税,提前享受本次个税改革“红利”。此次税改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上调,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综合计税,首次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个税起征点调整历史:
1.我国于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
2.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把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决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3.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4.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免征额将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
5.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个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先对工资薪金所得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个税起征点上调是一件非常顺理成章的事情,毕竟经济不断的发展,收入不断的提高,最主要的是物价水平也在不断的攀升。所以调整税费相当于给民众减负,是有助于提升消费带动经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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