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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个人房号出租如何征税?

来源:www.tjyizhao.net 时间:2021/6/17 10:38:42 浏览: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按增值税税额的7%、3%、2%、1%分别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防洪费。优惠政策规定:对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16年2月1日起对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0000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即防洪费)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个人所得税:依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按增值税税额的7%、3%、2%、1%分别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防洪费。优惠政策规定:对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16年2月1日起对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0000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即防洪费)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个人所得税:依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12号)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赁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税前依次扣除以下税费: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三、房产税:依据《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津政发〔1999〕43号)按租金收入4%征收房产税。个人出租房屋应纳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不包含增值税,价税未分列时,按如下公式计算:不含税租金收入=租金收入—增值税税额,应纳房产税=不含税租金收入*房产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