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可以分两种,一种是去外地设立,一种是在本地设立。
一:去外地设立分公司所需的材料
1.总公司的正副本营业执照,以及正本的复印件并盖公章(5份)
2.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本复印件并盖公章(3份)
3.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并盖公章(3份)
4.总公司的章程(可以去登记的工商局档案室出具并且盖公章)
5.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原和空白签字纸(5份),以及任职证明
6.实际经营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或者是房屋租赁合同
7.财务负责人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
二.在总公司所在地设立所需的材料
1.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证明
2.分公司的核名通知书
3.填写分公司设立申请书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5.房屋租赁合同
6.产权证复印件或者是产权证复印件(如果出租方是公司的话,需要盖骑缝章,如果是个人的话,盖骑缝签字)
7.房产备案信息登记表
8.总公司的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