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报注意事项:
(一)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3.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报和公示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或者公示信息虚假失真的,企业登记机关将按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异常状态);满3年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